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对冒名顶考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区上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冒名顶考人员属于在校学生的建议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属于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社会从业人员的由所属管理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横山区人力资源网上(http://www.hsjob.gov.cn)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拟定初选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招聘复试,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初选人员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与横山籍人员登记结婚且已入横山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电子学历,审查报考人员本人与毕业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准考证存根照片是否一致。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提供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通过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益性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用工。被聘用人员有更合适的就业机会,经协商后可以随时解聘。
(2)聘用人员的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市人社部门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七)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每月2500元(其中500元为考核浮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岗位补贴的申请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
原标题:榆林市横山区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协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8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