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心理测评,是指应用多种心理学方法,测定警察的多种心理品质,然后对照选拔标准,决定录用或淘汰,保留原工作职位或调整工作职位。由于心理测评是刚兴起的新的测评方式,因此考生有必要对心理测评做全面的认识。下面,中公教育专家从任务、发展、意义三个方来对警察心理测评基础性知识进行普及介绍,帮助考生对警察心理测评做基础性的认识。
一、警察心理测评担负着两大任务
1.录用或淘汰
警察心理测评对于申请加入警察组织的求职者来说是一种严格的筛选,合格者被录用,不合格者被淘汰。经过测评,被淘汰的考生就已经完全丧失了进入警察组织的机会。另外,被录用的考生也仅仅是初试合格,只表明考生具有发展某些心理品质的潜力,而并不表明其已经具备了公安工作要求的心理品质。他们还必须参加必要的心理训练,才能形成符合公安工作要求的心理品质。
2.保留原工作职位或调整工作职位
警察心理测评对于在职的警察来说,是晋升的必要方法之一,许多国家都把心理测评作为警察升级考试的重要内容。心理测评的成绩与其他考试成绩一起作为评定在职警察的依据,合格者可以调整工作,升入较高职位,不合格者则只能保持原职位。
二、警察心理测评的发展
(一)警察心理测评在国外的发展
世界各国警察心理测评始于“二战”之后。1959年,美国首次对警察进行心理评定,目的是把心理素质差、不适合从事警务工作的应试者淘汰出局。这是现代意义的警察心理素质测评工作的开始。
到了80年代,美国的做法得到推广,对警察心理素质的要求被广泛认可,增强警察心理素质已经为世界各国所重视。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许多发达国家均将心理测评作为录用警察的首要环节,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全国性标准,其心理测评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亚洲的新加坡、韩国、菲律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警方也非常重视心理素质测评,把心理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能否入警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警察心理测评在我国的发展
早在2000年5月,人事部就将心理素质测评写进《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中。在2004年,公安部曾在招警时试行过心理测评。直到2005年,公安部下发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公安机关招录警察中逐步推行心理测评工作。随后浙江、四川、福建、贵州等省(市)开始在招录警察及警察院校招生时增设心理测评环节。
三、警察心理测评的意义
作为一种高风险、高压力、高负荷的特殊职业,警察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远远高于常人。尤其是刑警、特警、防暴警,时常面临复杂的犯罪情境和意外因素,如面对舞刀弄枪的犯罪分子,出入惨烈的凶杀现场,冒着生命危险排难除险,经常与狡诈的犯罪嫌疑人展开心理较量,同时还不得不承受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从这一职业的性质、特点可以看出,警察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更需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这就提出了对警察的心理进行选拔的任务。警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通过学习和实践可以提高的,而其体能素质和心理素质的高低则与心理选拔有着直接的关系,心理选拔是保证警察具有较高心理素质的第一步。
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影响警察心理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如何为警察减压,提高警察的心理素质,已成为当前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因此,在招录新警察过程中进行心理测评,有效地把一些心理素质不达标、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人挡在公安队伍之外,能从源头上确保新招录的警察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此举意义深远。(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 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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