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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