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附则7章48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法规名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法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监察部部长
马 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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