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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大学生村官农村专业知识: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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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开始施行,新法新规对合作社有哪些利好?以下一一进行梳理。

1 明确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

新法规定,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这一规定意味着,合作社可以作为平等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将拥有与公司同等的市场主体资格、法律地位,使得合作社参与市场经济的行为活动有法可依。比如,新法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正是市场中一般企业市场特征的体现。

2 出资形式更加多元化

新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章程规定、全体成员认可、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出资形式都可以。这点明确了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等财产作价出资,体现了出资的多样性,土地经营权的作价出资,有利于农民充分利用土地的用益物权,把资产变成资本,提高农户投资的积极性。

3 合作社更规范

新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者严重危害其他成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的,可以予以除名。成员的除名,应当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新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这两条规定对合作社的规范运行意义重大。对于不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损害合作社整体利益的个别农户,以及少数人控制合作社、导致小农户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能够依法对相关成员予以除名,以保护合作社成员的正当权利,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对于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空壳”合作社现象,通过吊销其营业执照加以纠正,维护合作社在市场中的整体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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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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