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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中公解读
[表明观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在一些城市早就是既定事实。此番,发改委专门发文,表示要在2020年底前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既是对各地方相关尝试的认可与总结,也是为了推动已有管理经验进一步体系化、标准化。需要说明的是,建立一套统一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绝不是要让公众额外缴纳公共费用,更多还是为了确保整个收费过程能够更加规范、公平和高效。
[综合分析]
现实中,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以两种方式征收。其一,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二,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物管直接向业主收取垃圾处理费。应该说,这两种收费模式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那就是收费的过程无法体现明确的公共导向和道德立场,这种买卖关系也无法有效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全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最根本的初衷还是在于兑现“产生者付费”的原则,这可以说是一种基础性的公平。过去相当长时间,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由财政拨付;近些年来,尽管一些城市开始尝试征收“处理费”,但往往也是采取征收固定额度的定额制。而毋庸讳言,这些做法明显都有失公允。与之相较,发改委最新意见指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将逐步转为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这意味着,多产生垃圾者将更多付费,反之则更少。
垃圾处理收费只是手段,促进垃圾的分类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才是目的。经济杠杆从来都是最好的调节器,基于计量征收所形成的差别化定价规则,其倒逼效应势必会向前传导,从而推动相当一部分人选择更加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而从另一角度看,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后,所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蛋糕,也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入局竞争,从而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整个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持续提升。
参考对策
公平化和市场化,应成为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逻辑主线。收费绝不能体现为公众的普遍“增负”,而更多应表现为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生活方式征费额度的“有增有减”。而同样必须厘清的是,只有充分引入社会资本,强化市场化运营,才能真正让收来的垃圾处理费用得其所并发挥最大效用。
原标题: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当以公平化和市场化为主线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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